
公職國考好好聽
這個Podcast由志光數位學院與超級函授製作,專為準備公職國考的考生提供考試重點整理與時事解析。每集內容直擊關鍵考點,幫助聽眾掌握最新命題趨勢,並將時事融入國考題目。適合正在準備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公職考試的聽眾收聽。
单集
【180秒輕鬆聽】行政救濟(E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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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秒輕鬆聽】公務人員保障與責任(E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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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秒輕鬆聽】行政罰法與行政執行法(E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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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秒輕鬆聽】行政法基本原則(E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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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秒輕鬆聽】行政行為(E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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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36. 形式結合犯
歡迎來到公職國考好好聽!本集要和各位分享的主題是;形式結合犯 結合犯,係指將兩個以上可獨立之犯罪,依法律規定結合成為一個新罪,其類型可分為形式結合犯及實質結合犯。 實質結合犯,雖具有一個獨立犯罪之外觀,惟其構成要件實際上乃結合兩個故意犯罪之構成要件而來,例如刑法第328條強盜罪,本質上即為強制罪與竊盜罪之結合。 形式結合犯,則係將兩個可獨立成罪之故意犯罪結合,使其成為一種新的犯罪型態,但通常不會有新的罪名,只因該等行為人惡性較為重大,故給予較重法定刑,其中最常被討論者,包含刑法第226條之1強制性交罪之結合犯、第332條強盜罪之結合犯、第348條擄人勒贖罪之結合犯等。 以刑法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結合犯為例,本罪係由基礎犯罪「強盜罪」與相結合犯罪「殺人罪」所構成。 由於強盜殺人罪之條文並未處罰未遂犯,故若強盜罪或殺人罪其中之一為未遂時將會產生爭議。其中,強盜未遂與殺人既遂」的組合
《修法報報》
歡迎來到公職國考好好聽!113年起,我們會不定期透過此頻道,提醒聽眾朋友法律條文增修的消息。 113年1月3日公告9項法律條文的增修與刪除: 1. 所得稅法第17條 2. 房屋稅條例 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4. 原住民身分法 5.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6. 公教人員保險法 7.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8.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9.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希望本集的分享,能有助你關注最新法條的增訂、修正與刪除,下次見。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kmldjt57819k0841hikiuack/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35. 機關抵銷意思表示之性質
歡迎來到公職國考好好聽!本集要和各位分享的主題是:機關抵銷意思表示之性質 行政行為定性,為行政法學習上的重要一步。機關所為抵銷之意思表示,其性質是否為行政處分,也將牽動後續救濟方法及審判權問題。 行政機關對私人提出抵銷,往往為求達成目的,直接以行政處分之形式為之。或者以命給付主動債權所負債務作為內容,作成下命處分,以夾帶抵銷之意思表示。 抵銷是否為行政處分,其中最易發生混淆者,在於抵銷具有單方形成之特性,與行政處分之「單方性」相類。程明修教授指出,並非機關所為單方意思表示或者具形成作用,即為行政處分,而須注意以下重要區別: 1. 抵銷主張之公私法事件區分,學說主要以「主動債權」之性質加以認定。若主動債權為私法債權,則為私法事件;反之則為公法事件。我們可以理解為,抵銷制度賦予主動債權人單方形成之權利,是由主動債權人所提出,被動債權之抵銷僅為結果。 2. 我國行政程序法明示的「規制」
Ep34. 空白刑法錯誤—以毒品危害條例與轉讓禁藥為例
歡迎來到公職國考好好聽!本集要和各位分享的主題是;空白刑法錯誤—以毒品危害條例與轉讓禁藥為例 刑法規範上力求文義明確,使人民得以預見受刑罰之可能性。惟我國刑法領域上存在與行政罰法交錯的空間,在此空間內,行政管制規範與刑法規範通常是競合的,交錯適用同樣的構成要件結構,甚或在刑法規範中保留部分語意,交由相關的主管機關認定規範如何解釋。 至於刑法上「錯誤」之概念,根據學說上的定義,係指行為人於主觀上的認知,與客觀事實產生不一致之現象者而言。 同樣地在行為人對於空白刑法構成要件的內容主觀上想像與客觀上發生事實不一致時,也會產生錯誤,此時稱之為空白構成要件錯誤,空白刑法構成要件錯誤並非獨立的類型,我們應該將此種錯誤的處理方式歸類於適當的分類中。 空白構成要件錯誤究係屬於構成要件錯誤抑或是禁止錯誤?學說上見解存在2種歧異: (1)主張構成要件錯誤之論者,認為空白刑法構成要件的領域中,行政機關之法
Ep33.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歡迎來到公職國考好好聽!本集要和各位分享的主題是,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是保險法上的基本概念,關於其功能於人身保險中是否能夠發揮,以及相關法條的構成要件解釋,於學說上有不同的看法,本文將整理我國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的相關爭點與學說、實務見解供讀者參考。 我國保險法第16條規定:「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本條是針對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規定,而學說與實務上爭議的點在於:本規定是例示規定或列舉規定? 若將本條解釋為「列舉規定」,則除了法條明文指出的四種情形,要保人對被保險人皆不具有保險利益,而使保險契約無效。反之,若認為是例示規定,則要保人與不具上述四種法律關係的被保險人間,仍有可能存在保險利益而得以成立保險契約。 此外,保險利益存在時點的問題,也有2種見解討論: (1)訂
Ep32. 超越承擔過失
歡迎來到公職國考好好聽!本集要和各位分享的主題是;超越承擔過失。 超越承擔過失,係指行為人高估自己的能力,貿然承擔了實際上自己能力所不及的行為,最終產生法益侵害的結果。台南維冠大樓倒塌事件判決中,最高法院在107年度台上字第1283號刑事判決,就明確援引此一刑法概念。 超越承擔過失乃涉及過失犯的罪責階層問題。在複合過失的概念下,判斷是否成立過失犯時,除不法構成要件之認定外,尚須於「罪責階層」實質審查過失行為人是否具實現不法行為的個人可非難性,若行為人本身欠缺實施特定行為的知識與能力,即會因欠缺個人能力而排除過失罪責,不成立過失犯。 然而,如果個人能力欠缺之原因,係因行為人在從事系爭行為前即預見或具有預見可能性,卻「膽敢超越其個人能力」而從事該行為,此乃超越承擔過失的情況,原本依據個人能力基準而可排除過失罪責,仍會被認為行為人必須負擔責任。 在學說上,有3種觀點見解來討論
Ep.31 民法上名譽權保護與強制道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
歡迎來到公職國考好好聽!本集要和各位分享的主題是,民法上名譽權保護與強制道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 釋字656號解釋指出,名譽權之保護,旨在維護個人主體及人格完整,為實現人性尊嚴所必要,受憲法第22條規定保障,且我國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回復名譽之適當手段實務上常見之方式有刊登澄清事實聲明、刊登判決書重要內容與判命被告於一定時間處所向原告道歉,即是強制道歉,然而屬於此救濟手段之一強制道歉存有爭議,過往大法官解釋曾採取合憲性解釋,並對此一救濟手段有所限制;但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變更上開見解,採取違憲結論之立場。 對於上開實務見解之轉變,學說上有所討論,並認為在保護目的的正當性討論上,侵害名譽權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方法中,無論其為回復原狀或金錢賠償,應只有損害填補、精神慰撫、損害預防等功能,並無懲罰制裁加害人、滿
Ep.30 論拋棄繼承之效力是否及於喪葬費用? 以111年高院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之第9號
歡迎來到公職國考好好聽!本集要和各位分享的主題是;論拋棄繼承之效力是否及於喪葬費用? 以111年高院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之第9號為論 111年高院座談會民事類提案之第9號主要探究「拋棄繼承之效力」是否及於「喪葬費用」,而此一爭議也剛好考在112年高考戶政民法。因此,我們整理了相關論點,讓各位夥伴更加了解此爭議。 民法第1150條是繼承費用之明文依據,是考量此等費用對於處理遺產具有共益性質,因此應由遺產中支付之。雖然其中並未明文提及「喪葬費用」,不過通說均認為,喪葬費用亦屬繼承費用之一;稅法上亦將喪葬費用與繼承費用作為同等認定,並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之,不予列入遺產稅之課徵範圍。 在喪葬費用屬於繼承費用之前提下,當遺產足以支付喪葬費用,較無疑義。然有疑問者係,若遺產不足支付喪葬費用時,應由何人負擔? 學說上有認為,既然遺體解為屬於繼承之標的,則埋葬遺體所需之費用,若繼承人為限定繼承或拋棄
Ep.29 刑事訴訟程序法官迴避案—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
★歡迎來到公職國考好好聽!本集要和各位分享的主題是;刑事訴訟程序法官迴避案,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 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法官自行迴避的規定,特別是針對法官是否應該在再審或非常救濟程序中迴避的問題。一般實務上主要採用審級說,這意味著法官只需在審級利益受侵害時才需要自行迴避,而這在刑事案件中,法官通常認為無需迴避。但也有一些學者主張拘束說,認為法官應在避免裁判自我偏見的情況下迴避,特別是在再審程序中,以確保審判的公平性。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501號刑事裁定之後,實務上開始統一認為法官應在再審案件中自行迴避。然後,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對於非常救濟程序中的法官迴避問題進行了探討,強調再審和非常上訴程序的目的是確保判決的正確性,這意味著法官在這些程序中不應該審查自己的裁判,以確保公正性。然而,學界對於這個問題存在爭議,有人認為非常上訴程序不同於上訴或再審,不必要求法官迴避
Ep.28 刑法妨害投票罪「實際居住」認定—112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評析
★歡迎來到公職國考好好聽!本集要和各位分享的主題是;刑法妨害投票罪實際居住認定112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評析 憲法法庭於112年7月28日就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罪是否違憲進行判決,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確立本條並無違憲疑義,惟再次只以實際居住應擴張認定為說理,並就罪之適用範圍作進一步分析。 刑法第146條第2項主要涉及到虛偽遷徙戶籍的問題,其中一個關鍵要素是實際居住。然而,並未明確規定實際居住的概念,這導致了解釋上的爭議。 傳統上,居住的概念被理解為在特定地點久住意思的表現,客觀上住於一定的地域。然而,隨著社會變遷、交通工具的進步和人們生活方式的多樣性,這種傳統理解可能變得過時。 最高法院的一些判決認為,實際居住的概念不應僅限於傳統的居家生活或住宿,而應該更廣泛,以反映現代生活的多樣性。例如,如果一個人工作地和實際居住地不在同一選舉區,但他們在工作地有緊密
Ep.27 交付人頭帳戶罪—洗錢防制新法的解釋適用問題
★我們在podcast推出的全新服務囉,透過最新GPT技術,利用AI導讀論壇中的精選文章,輕鬆吸收文章重點。 【本集大綱】 歡迎來到公職國考好好聽!本集要和各位分享的主題是;洗錢防制新法的解釋適用問題。 今天我們要來探討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與第15條之2,也就是新增訂收集帳戶罪與交付人頭帳戶罪等刑事處罰規定。 在過去法未明文的狀態下,對於人頭帳戶的情形,曾產生不少實務與學說上爭議,例如交付人頭帳戶是否構成洗錢罪正犯? 過去實務上曾有「完全否定說」,認為交付帳戶行為發生在特定犯罪所得產生前,而且特定犯罪行為亦尚未完成,故不成立一般洗錢罪正犯;此外,亦難證明提供人頭帳戶的行為人具有洗錢故意。 另一方面,也有認為提供人頭帳戶可能構成洗錢罪正犯的見解,認為行為人客觀上是否透過人頭帳戶而掩飾、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用以製造金流斷點,使偵查機關不易發現犯罪事實,可能構成洗錢罪正犯。 最高法院
Ep.26 行政處分之審查與構成要件效力
★我們在podcast推出的全新服務囉,透過最新GPT技術,利用AI導讀論壇中的精選文章,輕鬆吸收文章重點。 【本集大綱】 歡迎來到公職國考好好聽!本集要和各位分享的主題是;行政處分之審查與構成要件效力。 行政處分一經作成,除非無效,否則其效力將持續存在,欲除去處分所形成之法律關係,必須由必須由機關依職權撤銷、廢止;或者由法院撤銷之。 行政處分之效力有複數面向,其中「構成要件效力」是指前處分之內容對其他機關具有一定拘束力,其他機關做成後處分時,以前處分作為先決問題並尊重前處分之判斷。有爭議的是,行政法院是否可以審查前處分。 在實務見解及學說上,普遍認為行政法院僅能就作為「程序標的」之行政處分為審查,至於作為先決前提的前處分,基於權力分立原則,法院應予尊重機關之決定。換句話說,該處分對法院也有構成要件之拘束力,並且因非行政訴訟中審查的對象,所以法院亦無法審查之。 值得注意的是,20
Ep.25 112年憲判字第8號概覽
★我們在podcast推出的全新服務囉,透過最新GPT技術,利用AI導讀論壇中的精選文章,輕鬆吸收文章重點。 【本集大綱】 本集文章主要在討論,刑法中的誹謗罪條文(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是否侵害了言論自由權利,並提到這個問題曾經在過去被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09號解釋)。然而,本次憲法法庭再次針對本條規定之合憲性做出憲法裁判,主因是考慮到社會情勢的變遷,尤其是通訊科技和社交媒體的快速發展,改變了個人與社會生活型態,也大幅影響人與人間之互動模式,以及言論自由和名譽權之間的權利衝突。 在判決中,憲法法庭首先強調了言論自由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但也承認名譽權是受憲法保障的權利之一,目的是保護個人的尊嚴和名譽。當這兩種權利發生衝突時,國家必須找到平衡,以達到合理的權利保護和限制,符合比例原則。 憲法法庭指出,誹謗罪條文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個人法益,防止損害他人的名譽。在現行法律體制下,誹謗
Ep.24 共同正犯應否就加重結果負責之爭議問題
★我們在podcast推出的全新服務囉,透過最新GPT技術,利用AI導讀論壇中的精選文章,輕鬆吸收文章重點。 【本集大綱】 本集文章主要在討論共同正犯應否對加重結果負責的問題。我們用2分鐘的時間,快速地將文章重點分享給你。 在我國刑法中的共同正犯責任建立在共同的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的基礎上。但當涉及過失犯和加重結果犯時,共同正犯責任可能會引發解釋上的疑義。在實務見解上關於加重結果犯的論罪結構,有兩種主要觀點,一是客觀預見可能性,另一是主觀預見可能性。 加重結果犯的論罪結構包含故意的基本犯行、過失的加重結果、因果關係。 典型加重結果犯通常由基本犯行和加重結果兩部分組成。基本犯行通常是故意犯罪行為,而加重結果是重傷或死亡等嚴重後果。針對過失的加重結果,關鍵是行為人對加重結果是否具有預見可能性,實務上採「客觀預見可能性」,是從一般第三人視角觀察,如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0號判決以及最高
Ep.23 租地建屋實務爭議評析 —以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7號判決為例
★我們在podcast推出的全新服務囉,透過最新GPT技術,利用AI導讀論壇中的精選文章,用短短3分鐘的時間,輕鬆吸收文章重點。 【本集大綱】 Hi,各位聽眾朋友,這次要和你們分享,租地建屋實務爭議評析,以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7號判決為例。這個案例涉及租地建屋契約的實務爭議,主要探討系爭契約的性質認定以及土地法第103條第1款的適用情形。在文章中,引用了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7號判決,並詳細探討了契約年限屆滿的解釋以及訂約目的消滅的情況。 我們摘要6項重點,用3到5分鐘的時間,導讀文章概要,若要閱覽全文可至國試論壇詳閱,謝謝聆聽。 1. 關於系爭契約的性質認定,並提出了三種可能的解釋路徑:(1)雙方係同時分別簽訂兩份租地建屋契約,並各自就其等應負擔之租金互為抵銷之約定;(2)為雙方並非簽訂租賃契約而僅係同時分別簽訂二使用借貸契約;(3)為雙方係成立一份互易系爭兩筆土
Ep.22 違法性與犯罪參與的重點概說 feat.陳介中
以歷年命題趨勢來看,刑總的考題主要集中在:違法性、犯罪的參與這兩大單元,所以這一次,陳介中老師就利用20分鐘的時間,快速幫同學複習這兩大單元在國考答題上的注意事項。 另外,刑總的寫作架構中: (1)違法性的答題要遵照三階段論證! (2)間接正犯要先檢討被利用的工具人 (3)教唆犯、幫助犯要先檢討正犯,後共犯。 (4)共同正犯判對罪名與爭點是否共通;若是,可合併寫;反之,分開寫。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kmldjt57819k0841hikiuack/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21 上岸拉一把-上榜生的時間分配術?feat.陳學姐
【上岸拉一把】 邀請已經上榜的學長姐,聊聊自己考取的獨門技巧。 本集邀請110高考財稅行政上榜生陳學姐,來分享自己在全職準備期間,是如何分配時間,才能高分上榜? 學姐在108年即錄取「普考」,在進入公部門後,為了再前進「高考」,於110年3月毅然決定離職,並全職準備考試,短短不到半年時間又再次考取。 學姐將以自身準備經驗,跟考生朋友分享,準備考試的前、中、後期,該如何擬定讀書計劃,有效掌握法科及計算,讓時間的效益最佳化。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kmldjt57819k0841hikiuack/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20 上岸拉一把-上榜生教你怎麼準備「申論題」feat.張學姐
【上岸拉一把】 邀請已經上榜的學長姐,聊聊自己考取的獨門技巧。 本集邀請110高考財經廉政,畢業應屆上榜生,張學姐,來分享「申論題」該如何準備。 學姐雖是商學畢業,但財經廉政,只學過「經濟學」一科,其他的法科、行政科,都是從頭學起。 學姐以自身準備經驗,跟考生朋友分享,申論題從基本的背誦技巧,還有哪些解題下筆的要領。幫助大家戰勝申論大魔王!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kmldjt57819k0841hikiuack/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19 上岸拉一把-非法律本科系如何搞懂法律 feat.新科書記官李學長
【上岸拉一把】 邀請已經上榜的學長姐,聊聊自己考取的獨門技巧。 李集邀請110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上榜生,李學長,現聲說法。學長高職資訊科畢業,工作三年後,開始半工半讀準備司法特考。 與考生朋友分享,非法律本科系,如何從頭開始準備法科考試,從基礎打底,題目練習,弱科補強,考前記憶,到最後的成功考取;法科新手必聽!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kmldjt57819k0841hikiuack/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18 上岸拉一把-高考探花,教你法條背誦技巧 feat.楊學長
【上岸拉一把】 邀請已經上榜的學長姐,聊聊自己考取的獨門技巧。 本集邀請110高普考人事行政,高普雙榜,高考全國探花,楊學長來現聲說法。 準備法科、行政科,法條背誦是每位新手的痛, 高考探花與你分享6個準備的方法,分別針對「背誦技巧」、及「時間安排」運用,來幫助你征服背法條難題。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l07jc8nv0dwe08576frsjyws?m=comment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17 稅捐稽徵法與房地稅合一2.0 feat.鄭翰
稅捐稽徵法已於110年12月17日完成修法,且所有法條均於111年正式上路,而修法之重點有滯納金計算、核課期間時效未完成、加強租稅保全程序、溢繳稅款之處理方式及租稅刑事罰之加重處罰等,透過這短短的時間,讓聽者能迅速掌握修法重點。 另外,房地合一2.0已於110年7月1日正式上路,近期修正內容主要是要將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制度調整一致,以避免納稅義務人利用主體身分差異規避稅負,此外將短期交易之懲罰稅率調高,讓房市交易得回歸正常,本次將針對重大變更之部分做個詳細說明,讓聽者能迅速掌握改革重點。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znirs1c070j0a92x6ocjy0f?m=comment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16 上岸拉一把-高考狀元,教你瞭解自己的學習風格 feat.施學姐
【上岸拉一把】 邀請已經上榜的學長姐,聊聊自己考取的獨門技巧。 本集邀請110高普考一般民政,高普雙榜,高考全國狀元,施學姐來現聲說法。 準備公職,除了用心,更要用對方法,才能快速上榜。 高考狀元教你「如何在正式準備前,運用VARK學習模型,瞭解自己的學習風格,進而找到適合的應試技巧」。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znhzhoa0bu208962kobsozu?m=comment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15 稅務法規-房地合一稅2.0 feat.鄭翰
我國為了抑制房價飆漲,於今年4月公布房地合一2.0版,本次修正除短期交易定義由2年延長至5年外,且為了防堵租稅規避,將個人與營利事業之課稅範圍調整一致,設定土地稅之土地漲價數額扣除上限,且大幅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制度。此外,也會提到有關稅捐稽徵法的重要觀念、營業稅稅額計算、遺產贈與稅之視同遺產及贈與。 希望透過短短的15分鐘內,可以幫助聽眾朋友輕鬆了解房地合一稅2.0的重要內涵。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vjc2cjk28ib0964acmh9haz?m=comment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14 行政法-刑罰併處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案 feat.郭羿
本次主題向同學介紹司法院釋字第808號解釋,關於刑罰併處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案,這是大法官首次針對刑法和行政罰之關係做出解釋,特別是先刑罰後罰鍰之部分,同時也首次採用「一罪不二罰」之用語,和過去使用的「一事不二罰」、「一行為不二罰」、「一行為不得重複處罰」並不相同,至於有什麼細節值得同學注意,歡迎收聽這次的主題內容囉。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13 審計學-審計品質新指標 feat.馬可
各位朋友大家好,這次主題要來討論此次金管會所發布之「審計品質指標揭露架構」,希望能透過這次說明,有助於同學了解新指標的內容。主要有2大方向: 一、審計品質指標(AQI)的意義 其是用以衡量「審計品質」的量化指標。資本市場能健全運作的基礎,在於財務資訊之透明與可信度,因此財務報告審計品質相當重要。提升審計品質,以往都靠「會計師自律」及「主管機關監督」,但其實委任會計師的公司亦扮演重要角色。為協助公司方的審計委員會,在依職權決定會計師之委任時,有合理而公開的資料可供其參考,「審計品質指標」資訊實有必要。 審計品質的提升,我們早已從「事務所的品質管制」做起,依ISQC1(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 Quality Control 1,也是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46號)規定建立品質管制制度。而隨著審計品質的管理,也因「風險導向」而改變中,過去的ISQC準則,未來
Ep.12 刑法-灌酒是「罪」嗎? feat.柳震
各位線上收聽的夥伴,大家好!今天要請柳震老師來分享一個與我們生活聚會相關的刑法觀念: 灌酒是「罪」嗎?好友聚會、婚宴場合,難免有人會起鬨灌酒、勸酒,但是如果被灌酒的人因而猝死抑或是酒駕撞死,勸酒、灌酒的人會成立犯罪嗎?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11 行政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feat.郭羿
這次主題要來分享「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與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第四號及第五號裁定」,這兩號大法庭裁定均與憲法上法律安定性原則所衍生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有關,希望能透過這次說明,有助於同學閱讀這兩號大法庭裁定之內容。本次的主題重點有二: 第一,何謂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一)釋字第574號解釋 (二)釋字第793號解釋 (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層次 第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第四號及第五號裁定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適用 (一)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之109年度大字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溢繳稅款請求退稅案。 (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之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教育法組織構成員組成溯及適用案。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10 犯罪學-環境犯罪學 feat.霍華德
本集主題是要跟同學們分享一般行政警察、警察特考及司法特考中,值得注意的環境犯罪學議題,該議題近年來在國考命題上炙手可熱,希望藉由今天的說明,讓同學們在準備考試上更加有明確的方向。本集要跟同學討論的方向有下列三點: (一) 環境犯罪學與傳統犯罪學理論之不同: 傳統犯罪學只注重犯罪人,環境犯罪學注重犯罪本及犯罪機會。 (二) 環境犯罪學之基礎理論: 1. 早期先趨研究: (1) 蕭及馬凱之芝加哥學派於1940年發表《偏差少年與都市區域》乙書→首先將實證研究運用至犯罪地理分布的學者。 (2) 傑克布斯(Jacobs)於 1961年之主張。 (3) 傑佛利(Jeffrey,)於1971提出經由環境設計犯罪。 (4) 紐曼(Newman)於 1972提出之防衛空間主張。 2. 當代環境犯罪學理論
Ep.9 民事訴訟法-濫訴及濫行上訴之處理機制 feat.林翔
本次分享的主題是有關去年12年三讀通過並於今年1月正式公布施行的民事訴訟法修法重點條文,我們主要集中在「原告濫行起訴」與「上訴人濫行上訴」的因應機制部分。 一、原告濫行起訴部分 (一)類型及構成要件 1、實體無理由的濫行起訴 (1)欠缺事實上或法律上合理依據(§249Ⅰ⑧) ①客觀要件:起訴欠缺事實或法律上合理依據。 ②主觀要件:具有「惡意」、「不當目的」或「重大過失」。 (2)法律上顯無理由(§249Ⅱ②) ①客觀要件:起訴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 ②主觀要件:具有「惡意」、「不當目的」或「重大過失」(§249-1Ⅰ)。 2、程序不合法的濫行起訴 (1)當事人不適格 ①客觀要件:原告或被告不適格 ②主觀要件:具有「惡意」、「不當目的」或「重大過失」(§249-1Ⅰ) (2)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①客觀要件:原告訴訟欠缺以本案判權加以保護必要 ②主觀要件:具有「惡意」、「不當目的」或「重大過失」
Ep.8 民法-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 feat.苗星
今天想來跟同學們分享個重要國考議題: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之內部效力與外部效力。 (一)內部效力:是指借名人與出名人間所約定借名登記契約的效力問題 就內部效力部分,實務見解過去認為借名登記契約為消極信託,構成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助長脫法行為,因此無效。但目前最高法院已變更見解:只要借名登記契約之「目的或內容無違強制、禁止規定或悖於公序良俗,且原因正當」,在此前提下,「依契約自由原則」,即為有效。 (二)外部效力:是指出名人處分給第三人時的效力問題,實務及學說上有三說 1. 無權處分說 2. 折衷說 3. 有權處分說:最高法院 106 年度第 3 次民事庭會議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7 稅務法規重點解析 feat.鄭漢
這次要和各位朋友分享的主題是「房地合一2.0版」,重點內容有4個: 政府為了抑制房價不合理飆漲,制定許多打房政策,因此自105年1月1日起,制定了房地合一稅,企圖讓短期交易之房地增加交易成本,藉此抑制房價飆漲,在這幾年來確實有其效果,但由於初次施行,仍有不少租稅規避空間,因此,財政部於110年7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2.0版,讓這些過去存在一些租稅漏洞給予防堵,讓房地交易更能走向公平。 一、擴大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增加預售屋買賣。 二、設定得扣除之土地稅法之土地漲價數額上限。 三、將個人與營利事業之稅率調整一致。 四、明定獨資合夥組織,按準用個人房地申報制度。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6 財政學重點解析 feat.鄭漢
今天要和各位朋友分享的主題是:外部性矯正與紓困政策。 由於近年劇烈天氣變化、資源耗竭及物種多元性的減少,讓我們生活環境,一年一年的惡化,科學家一直不斷地呼籲世界各國應重視這個問題,從產業的綠色生產到政府的相關政策都為了這個地球努力,而在財政學理論中,我們稱之為外部性的矯正措施,另外我國自109年2月起飽受新冠肺炎之影響,造成人民生活頓入困苦、企業營業遭受嚴重影響,相關紓困措施也不斷地施行,而紓困政策,資金來源、預算編列及救助對象及目標,亦是討論之核心,以下就上開理論進行說明: 一、外部性議題 (一)外部性發生之原因 (二)外部性之解決方式 二、新冠肺炎紓困政策討論 (一)資金來源 (二)預算編列方式 (三)補助方式之討論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5 郵政法規重點解析 feat.韓菲
各位同學大家好: 我是韓菲老師,針對即將舉行的郵政特考,今天利用短短的幾分鐘的時間,為同學針對準備重點做一個考前提醒,會著重在修法與罰則的部分。 首先,我們要和同學提醒的是,目前最新的郵政法是107年12月完成的版本,牽涉到增修條文內容的部分,尤其值得特別留意。 第一個重點是郵政法第4條有關解釋名詞的部分,其中郵件、函件以及信函的意義和範圍,絕對是值得注意的命題焦點 此外,也請同學留意函件的範圍,所謂的「小包」屬於函件,而包裹則為「郵件」,而不屬於函件。同學也要注意郵政公用物、郵政資產、郵政認知證以及國際回信郵票券的定義。 第二個重點是第五條之一有關「遞送普及服務」以及第六條「專營權郵件」的相關「數字」規定。有關於「中華郵政公司不得拒絕遞送郵件的種類」、「郵件補償」的相關規定,更是非常重要的考點。 第三個重點是罰則的準備也是一般同學
Ep.4 企管重點解析 feat.王毅
這次要跟大家分享的主題是「企業管理」,重點內容有3個: 一、效率與效能 (1)效率是用最少投入換取最大產出,強調過程。 (2)效能是指目標有沒有達成,強調結果 二、管理者能力 Katz提出三種管理者應該具備的能力包含: (一)技術能力 (二)人際能力 (三)概念化能力 三、管理者角色 Mintzberg提出管理者的10個角色,分為三大類: (一)人際角色: 1.代表人物 2.領導者 3.聯絡人 (二)資訊角色 1.監視者 2.傳播者 3.發言人 (三)決策角色 1.企業家 2.資源分配者 3.談判者 4.危機處理者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3 刑法-警察執行勤務衍生刑事責任探討 feat.柳震老師
今天要和各位朋友分享的主題是:警「張」的執法;也就是「警察執行勤務衍生刑事責任探討」。 近來警察執行勤務衍生許多社會關注新聞,例如桃園警察盤查案、新莊警察使用警械致死案,本集主題觀點會圍繞在警察執行勤務可能衍生刑事責任探討。 主要內容會以「桃園員警案(有罪判決)」與「北市員警案(無罪判決)」為主軸,透過不同的判決結果,分析其中之差異。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2 行政法-國家賠償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行政處分爭點解析 feat. 郭羿老師
這次主題想要和同學們分享關務特考中值得注意的行政法議題,讓同學在準備考試上能更有方向。本集主題要討論的內容有2項: 一、國家賠償法公共設施的概念玉山和排雲山莊是公共設施嗎?擎天崗上的牛是公共設施嗎? 關於公共設施的概念,只要是由公部門所設置或管理,且供公共或公務使用者,不論是否屬於行政主體所有,均屬之,而且如果在公共設施上附有其他設施,則該主要公共設施的管理機關,對於整體環境具有使其合於安全使用狀態之義務者,像是馬路上有台電的變電箱、下水道的人孔道,均可視為公共設施之一環。 二、銓敘部109年9月22日第12次委員會議決議;變更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行政處分之認定範圍,例如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為之獎懲、考績評定各等次、曠職核定等(詳如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均有法律或法律授權訂定之規範,且經機關就構成要件予以判斷後,作成人事行政行為,已觸及公務人員服公職權等法律地位,對外直接發
Ep.1 導遊/領隊考試-考科重點解析 feat. 韓菲老師
針對導遊/領隊實務(一)考科,邀請到韓菲老師為聽眾提供重點整理;本次將以考選部公告的命題大綱,區分八個՚











